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3-11-2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住建安罚先告字〔2023〕3号
当事人: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江西省上饶建筑装配式(工业化)基地一期A标段1#钢筋加工车间项目“3.14”高处坠落事故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承建的上饶建筑装配式(工业化)基地一期A标段1#钢筋加工车间项目2022年3月14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存在对"三类"人员中的特种作
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从业人员配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等督促不到位;对监理公司提出的各项事故隐患通知整改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预防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等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五)项、第(十)项的规定,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高鹏军
联系电话:53610086
联系地址: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邮政编码: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308/c00_31662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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