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恒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建议》(第031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4月之前,我省建筑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培训考核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承办。根据《关于公布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建发〔2016〕14号)第28条、《关于公布现行排斥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建发〔2018〕22号)第5条,停止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培训资格。对监理培训我厅极为关切,并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开展调研。近年来,我厅多次安排赴南昌、九江、上饶等地市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其他省份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先进成熟的做法,摸清行业基本情况及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诉求,初步形成了我省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思路,前期我们依托省内知名院校及厅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拟定了监理人员培训方案,并进行多次修改调整,得到各方认可。
二、明确培训考核要求。前期,我厅已委托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组织开展建筑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核发证的相关工作。目前,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正在积极搭建培训平台、组织专业人才完善各类教材资料。计划今年发布江西省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通知,将明确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证书发放及换证、继续教育等要求。监理技术人员相关岗位考核发证及证书换证、延期工作将委托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企业和个人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修满规定的课程课时,取得相关凭证到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申请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相应证书。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提升其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的认可度”建议,目前我省监理评标办法允许使用“监理人员注册证书或监理岗位(或培训)证书”计分,并未对发证部门予以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释明。对于您提出的认可外省协会颁发证书的提议,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下,可向监理项目招标人提出,由其明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在政策完善、培训实施、培训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积极推进我省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附件:关于第0319号提案答复清单及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8/2/art_40690_4972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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