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杨腾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第051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物业管理与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已从单纯的对“物”和“行业”的管理变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小事”。自1993年我省首家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成立以来,全省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物业管理类型也从单一住宅小区向办公楼、商场、医院、学校、工业厂房、机场、车站等多类型延伸,物业管理所覆盖的区域,环境更加整洁,生活更加方便,居住和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力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一、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情况
我省于1998年颁布实施省级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在此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适应物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省人大先后2次修订《省条例》,并于2021年再次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修订计划。
2021年,我厅会同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条例修订专项调研,按照坚持与上位法一致、坚持与新要求相适应、坚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衔接的原则,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贯穿于《省条例》修订全过程,经多轮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起草完成了修订草案。省政府按要求向省人大呈报了条例修订草案。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条例》修订工作,2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今年5月,省人大已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对《省条例》进行了一揽子修订,包括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拒付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等条款。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动党建引领,促进多元融合治理。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从夯实行业党建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覆盖、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强化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工作措施,指导各地深入落实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民主协商制度,由社区党组织定期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问题,推动物业服务向社区治理延伸。
(二)修订指导规则,推动业主自治能力有效发挥。我厅于2022年10月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试行)》),细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要求,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在社区“两委”指导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为进一步提升《指导规则(试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今年1月对《指导规则(试行)》进行了一揽子修订,通过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引导业主有序自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三)构建价格管理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精神,明确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目前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住宅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今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宅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174号),部署市县发改部门、住建部门通过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等方式开展住宅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监测,推动地方发布物业服务市场价格信息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物业服务价格时参考。
(四)加大物业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会同省平安办、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物业协会和城市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物业管理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化解平台作用,畅通物业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针对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问题,我厅指导省物业协会印发了《“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模板》,部署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统一公共收益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行业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适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监管的新形势,我厅于2022年12月印发了《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守法经营、合同履约、投诉处理、日常检查、业主满意度等一并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约定退出或擅自停止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扣分,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倒逼后进企业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协助推动《省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制度、规范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及运行、推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落地见效,为物业服务水平提质升级提供法制保障,并逐步出台相应规范性配套文件,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关于第0514号提案答复清单及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8/8/art_40690_49765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2-06攀枝花“一站式”看房选房...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2025-01-0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 2025-01-06宁夏研究部署具体工作 融...
- 2025-01-06关于核准2024年第二十...
- 2025-01-06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 2025-01-0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